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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如何起诉

2024-09-13
如果工伤员工对于所颁发的工伤认定结果感到不满,他们有权通过启动行政复议程序或者行政诉讼程序来进行申诉反对。根据相关法规要求,无论个人、公司还是其他形式的机构,在明确知晓或应当知晓行政行为做出后的六个月之内,都应当向法院递交诉讼请求,除非有特别的法律规定予以排除。 工人在接收到行政主管部门拒绝认定其为工伤的决定之际起,只要在六个月内对此决定表示异议,就可以启动行政诉讼程序。 首先,我们要了解的是,是否可以直接将工伤认定问题提交至法院进行审理呢?答案是肯定的。如果您对工伤认定申请被驳回的决定持有异议,或者对工伤认定的最终结论存在疑虑,您都可以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同时也可以选择申请行政复议。 需要注意的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必须在您明确知晓或应当知晓行政行为做出之后的六个月之内提出,除非有特殊的法律规定予以排除。 其次,关于工伤认定不服的诉讼时效问题,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这个期限为六个月。如果您对工伤认定的复议申请结果不满意,您可以从收到不予受理决定书之日起,或者从行政复议期满之日起的十五天内,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值得一提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明确规定,无论是个人、公司还是其他形式的机构,在明确知晓或应当知晓行政行为做出之后的六个月之内,都应当向法院递交诉讼请求,除非有特殊的法律规定予以排除。 如果涉及到不动产的诉讼案件,自行政行为做出之日起已经超过了二十年;而其他类型的案件,自行政行为做出之日起已经超过了五年,那么人民法院将不再接受此类诉讼请求。

相关法规

《工伤保险条例》第五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一)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的决定不服的; (二)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 (三)用人单位对经办机构确定的单位缴费费率不服的; (四)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认为经办机构未履行有关协议或者规定的; (五)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对经办机构核定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异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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