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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伤医疗期间工资待遇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职工工伤医疗期及待遇可按照如下计算方式进行: 1、医疗费 挂号费+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其他医用费用,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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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条例第29、31条规定,工伤职工可以享受以下医疗待遇:一、工伤职工到规定的医疗机构治疗工伤的享受工伤医疗待遇。1、治疗所需的挂号费、医疗费、药费、住院费等费用符合有关规定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2、职工治疗工伤需要住院的,由所在单位按照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经批准转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治疗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3、职工工伤医疗待遇工伤职工需要停止工作接受治疗的,享受停工留薪期待遇,该期期满后,需要继续接受治疗的,继续享受1、2项的工伤医疗待遇。二、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办理。
工伤医疗期间的工资待遇:1、发生工伤前在本单位工作已满12个月的,按工伤前12个月应发工资的月平均工资(含基本工资、奖金和津补贴以及加班工资)计算其原工资标准;2、发生工伤前在本单位工作未满12个月的,按工伤前实际工作月数应发工资的月平均工资计算其原工资标准。3、发生工伤前工作未满1个月的,按合同约定的月工资计算其原工资标准;尚未约定或无法确定原工资额度的,按不低于本市职工上年度社会月平均工资的60计算其原工资标准。
一、发生工伤事故后,按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单位应报劳动部门申报工伤,如果达到一定程度可申请伤残评定,再根据伤残情况确定赔偿数额;二、你所述情况是单位投保的商业保险,和《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根本就是二回事,和你没什么关系的,你只要求按条例享受工伤待遇。三、条例规定工伤医疗期内工资待遇不变,按苏州规定的话,标准应该不低于1552元/月;建议要求按条例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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