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骨折类的,内脏类的,这些病情都是短时间不能好的,具体休息多长时间就是你自己决定了,但医生给你开病假条的话,是有时间限制的,他会要求你复查的...
癌症患者、尿毒症、严重心血管患者、严重职业病、严重放射患者、精神患者等被诊断为长期病假不能正常上班的疾病,可以申请长期病假。 根据《企业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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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情况哪些病能请长期病假条,应该是能请下假来,又不是让人反感的病,而且领导又无法证实你没病。不是很难办,但正规医院的假条一般不会超过两周,即使需要修养,也只能续假,不会一起让你休三个月,能休上三个月的病倒是很多,如腰椎间盘的突出,影响工作的头痛、神经痛,等等找一个自己熟悉的病种,有利于将来圆谎。
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309号第五十九条规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职工“短期病假”,企业应按下列标准支付病假工资:连续工龄不满二年的,按本人工资的60%计发;连续工龄满二年不满四年的按本人工资的70%计发;连续工龄满四年不满六年的按本人工资的80%计发;连续工龄满六年不满八年的按本人工资的90%计发;连续工龄满八年及以上的按本人工资的100%计发。
长病假与患什么病无关,只是根据劳动者的工龄来确定医疗期的。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第三条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第四条医疗期三个月的按六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六个月的按十二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九个月的按十五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二个月的按十八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八个月的按二十四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二十四个月的按三十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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