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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使不存在劳动关系,作为活动的组织者就是安保义务人,根据《高法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的司法解释》第六条 从事住宿、餐饮、娱乐等经营活动或者其...
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从事下列活动:(一)在供水设施保护范围内擅自挖坑、堆埋、取土、建造建筑物和构筑物或者倾倒垃圾杂物;(二)在取水口、沉淀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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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不构成。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的有关规定,对非法经营案,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诉:五、个人或单位从事其他非法经营活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1)个人非法经营数额在5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1万元以上的; (2)单位非法经营数额在50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刑法第225条的规定: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1)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 (2)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征或者批准文件的; (3)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我觉得村民王某田某佟某;还有村长他们不应该这样做特别是村长谁欠钱你可以象谁所要你不应该在地上做文章;这样做对村民有是权利换句化来说可以说是贪污形容 还王某‘田某不应该把耕种田变成其他用途因为耕种地是是一农民种地为基础不是来做其他用途的我认为王某田某还有村长都有推卸不了的责任
根据《人身损害赔偿的司法解释》第六条从事住宿、餐饮、娱乐等经营活动或者其他社会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未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致使他人遭受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因第三人侵权导致损害结果发生的,由实施侵权行为的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安全保障义务人有过错的,应当在其能够防止或者制止损害的范围内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安全保障义务人承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赔偿权利人起诉安全保障义务人的,应当将第三人作为共同被告,但第三人不能确定的除外。因此,你只需在过错程度上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即可,不可能全部要你承担。你现在要做的是收集证据证明当时你们场所的保安或者其他管理人员已经尽到合理的注意及防范义务,争取无需承担责任。既然已经作为被告,应当积极应诉,证据很重要。另外,诉讼是比较专业、严谨的工作,其中在诉讼过程中涉及到一些取胜的技巧。而并非在网上回答你一两句你自己就可以去娴熟操作的,如果条件允许,可以考虑聘请律师全权代理诉讼,以便能更好的维护您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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