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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的使用权,依法可以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民共同享有。宅基地的共同使用,虽然不同于共同财产的使用,但各共有人在对共有宅基地进行使用时仍必须...
兄弟二人确认宅基地双方可以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和乡镇人民政府调解。当事人不愿意协商、调解或者协商的,可以向农村土地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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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 2、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3、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4、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5、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宅基地使用证不可以有两个名字。农村一户村民只能有一个宅基地使用证,一个人的名字就能够表明是哪一个家庭,可以代表其家庭全体,所以只要写上户主的名字就可以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
依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所以宅基地确权后,产权证上一般只签户主的姓名。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六十二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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