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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员工非工伤工资待遇的标准,职工非工伤请病假期间的工资按规定,不得低于所在地区最低工资的80%,法律依据如下: 《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
交通事故造成的工伤人员的工伤待遇如下,若在上下班途中发生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则是工伤。具体可以先申请工伤认定,应在工伤事故发生之日起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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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疗及休养期,合称为停工留薪期,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第三十三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福利待遇包括基本月薪—— 是对员工基本价值.工作表现及贡献的认同。综合补贴 —— 对员工生活方面基本需要的现金支持。年终奖金 —— 农历新年之前发放,使员工过一个富足的新年。销售奖金 —— 市场人员在完成销售任务后的奖励。奖励计划 —— 给予对公司具有突出贡献的员工的奖励。医疗保险—— 参加社会统筹福利保险及大病保险。养老金计划-积极参加社会养老统一计划,为员工提供晚年生活保障。其他保险-包括人寿保险、人身事故保险、出差事故保险等多个项目,关心员工的安全。休假制度-鼓励员工在工作馀地充分休息,除法定假日外,还有带薪休假、探亲假、结婚假、葬礼假等。目前,中国大多数企业为员工提供的福利项目如下:折叠社会保障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四种保险是中国劳动部门规定各种企业必须为员工提供的社会保险福利。除了员工的月薪外,企业为这部分保险支付约10-20%的工资。一些利润好的企业为员工提供了牙科医疗保险、家庭财产保险、重大残疾保险等。有些海外员工的公司在录用合同中约定为这些员工的配偶、未成年儿童提供医疗、障碍等各种危险。住房补贴传统的中国国营企业,住房分配和廉价租赁住房是企业向员工提供的最大福利。随着国家推行货币化分房制度的开展,企业将实物分房分为货币分房,住房津贴按月按工资发放,建立住房公积金,提供住房低利率贷款成为企业为员工提供住房福利的新形式。交通费主要是指企业为员工上班提供交通福利,主要包括企业提供交通工具接送员工上班的企业按内部规定向员工结算上班交通费的企业每月发放一定金额的交通补助费。工作午餐是指企业为员工提供的免费或低价午餐。有的企业不直接提供工作午餐,但提供一定金额的工作午餐补助费。有偿休假的有偿休假是指员工不上班也能获得收入的福利项目。主要包括1、产假、病假、事假、探亲假、婚假、丧假等国家法定员工依法获得缺勤收入的福利待遇。2、公休:员工根据企业规章制度,经上司同意,一年可享受几天有薪假期。企业一般根据各种条件,规定员工每年有5到14天的公休假。3、法定假日:国务院规定中国市民依法享受春节、国庆节等十天假期。一些企业还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设定了中秋节、端午节、工厂(司)庆节等假日。随着企业对优秀人才和合格员工的渴望,许多企业明确提出培训是员工的最大福利,加强员工培训的设立。目前,跨国公司的培训投入费用一般占年销售收入的0.5%-2%,这一比例仍有上升的倾向。相信国内企业在未来几年的发展过程中,越来越重视训练的投入和产出。五险一金1、养老保险:公司:22%。个人8%2、失业保险:公司:2%。个人1%。生育保险:全部由公司负担(0.54、工伤保险:全部由公司负担(0.5%)5、医疗保险:公司:12%.个人2%6、公积金:公司:7%.个人7%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同时设置上限和下限,分别根据市公布的上年度全市员工月平均工资的300%和60%确定。在上下限范围内,实际支付,超过上限,下限不足。
1、《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9条规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间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2、《北京市工资支付规定》第21条:“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的,在病休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劳动合同或集体合同的约定支付病假工资。用人单位支付病假工资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80%。 第22条劳动者在事假期间,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其工资。” 律师提示:对于病假工资,用人单位可以在合同中与职工进行约定,只要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的80%就可以。根据劳动部《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2000年3月17日劳社部发〔2000〕8号)及《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2008年1月3日劳社部发[2008]3号)的规定,2008年1月1日之前,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天数和工作时间分别调整为20.92天和167.4小时,2008年1月1日之后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为: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8小时);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21.75天。因此,根据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按80%就计算出每日的病假工资最低工资标准。对于事假工资,企业完全可以不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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