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章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三十六条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章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三十六条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公司改变工作时间超过八个小时的,需要支付加班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条、第条、第条,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第四十一条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用人单位超过《劳动法》规定的加班时间安排加班,即使这种行为得到劳动者的同意,也是违法的。因为法律关于加班时间的规定,属于强制性的规定,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必须严格遵守,不能通过双方当事人的协商予以变更。用人单位超过《劳动法》规定的时间安排加班,依法应受到行政处罚。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048人已浏览
676人已浏览
206人已浏览
350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