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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民法典》的规定,对共有房产进行买卖的,需要由共有人共同协商,达不成协议的,如果房产不会因分割减损价值的,应该进行分割。 《民法典》第三...
共有房屋,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主体对于一幢在实物上未作区分的房屋拥有一个所有权。共有分为共有人可自由处分其份额的按份共有和共有人不可自由处分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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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有数个购买人的,在数个买受人中,已经办理商品房产权过户登记手续的,可以优先于其他买受人取得该商品房的所有权。其他买受人可以以合同目的不能实现而要求解除买卖合同并要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 2、如果数个买受人均未办理登记手续的,以商品房买卖合同已经办理备案登记的买受人优先取得商品房的所有权。 3、数个购买人既未办理产权登记,又未办理合同备案的,则谁占有该商品房谁就可以优先取得该标的物的所有权。 4、商品房尚未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也无人先行事实占有的,则以先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并经人民法院执行实现债权人的买受人取得商品房的所有权。 5、其他情况下,买受人均不能取得商品房的所有权,涉讼商品房可以在作价后按比例向买受人清偿违约债务。
共有产权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支持,由建设单位开发建设,销售价格低于同地段、同品质商品住房价格水平,并限定使用和处分的权利,实行政府与购房人按份共有产权的政策性商品住房。 由此可见,共有产权房是实行政府与购房人按份共有产权方式,保障将来房屋上市交易的条件与所得价款的分配份额。 共有产权房主要目的是让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购房时,可通过和政府共同拥有产权的方式,减少买房成本,有利于满足无房家庭住房的刚需,有利于进一步平抑房地产价格。其缺点是购买条件和出售条件有限制。 《福州市人才共有产权住房实施方案》第二章
多人共有的房地产买卖,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共有人同意。在分割房地产时,要大大保护房地产的完整性,尽量不损害房地产的现有价值。房子可以由一个人支付给别人的钱或其他补偿方式,也可以出售房子,每个人都可以分享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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