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1、有。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 2、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按照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的...
破产企业欠职工的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应当优先支付。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企业破产法》对优先受偿权的规定有: 第一百零九条,对破产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权利人,对该特定财产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 第一百一十条,享有本法第一百零九条规定权利的债权人行使优先受偿权利未能完全受偿的,其未受偿的债权作为普通债权;放弃优先受偿权利的,其债权作为普通债权。 第一百一十三条,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企业破产法》优先受偿权的规定有,对破产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权利人,那么是可以对该特定财产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如果放弃优先受偿权利的,那么其债权是会作为普通债权的。
1、有。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 2、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按照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的以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39人已浏览
233人已浏览
291人已浏览
262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