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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在判断轻微缺陷时要求满足三个要求: 属于召集程序或表决方式的缺陷,其它程序的缺陷不能适用于本条; 第二,要求瑕疵轻微,以是否会导致股东不...
根据我国有关法律的规定,公司需要对重要事项作出决定时,需要召开股东会议作出决定,但股东会议作出决定的方式必须符合有关法律的规定,股东会议作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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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撤销瑕疵决议的程序是: (1)案由: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效力确认纠纷;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撤销纠纷 (2)诉讼原告:公司股东。 股东丧失股东资格后无权提起撤销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或确认决议无效的诉讼,但剥夺其股东资格的决议除外。 (3)诉讼被告:公司。 确认决议无效的诉讼和撤销决议的诉讼,均以公司为被告,因无效决议或可撤销决议取得财产利益的当事人可以列为第三人。 (4)诉讼时效: 撤销决议的诉讼,股东应当在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天内提起诉讼,超过该时限的,法院将不予受理。 确认决议无效的诉讼不受60日的限制。 (5)判决效力: a.公司根据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已办理变更登记的,人民法院宣告该决议无效或者撤销该决议后,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撤销变更登记。 b.法院驳回诉讼请求的,其他股东不得以相同事实和理由再次起诉。 (6)担保:股东提起确认决议无效或撤销决议的诉讼,公司请求提供相应担保的,人民法院可以应公司的请求,要求股东提供相应担保。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二条,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天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但需要注意的是,会议召集程序或者表决方式仅有轻微瑕疵、且对决议未产生实质影响的,人民法院一般不予支持。
法院在判断轻微缺陷时要求满足三个要求: 一、属于召集程序或表决方式的缺陷,本文不能适用于其他程序的缺陷; 第二,要求瑕疵轻微,以是否会导致股东不能公平参与大部分意思的形成,获取所需信息为判断标准; 第三,对决议没有实质性影响,可以区分为是否对决议的结果有实质性影响,对股东的表决权有实质性影响。 如果符合这三个要求,法院支持公司一方驳回股东的撤销决议;相反,法院支持股东的撤销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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