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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会议召集程序或者表决方式仅有轻微瑕疵的决议效力。

2021-11-21
股东要求撤销股东大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符合《公司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但是,如果会议召集程序或表决方式只有轻微缺陷,且对决议没有实质性影响,人民法院将不予支持。

相关法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四)》(法释〔2017〕16号)第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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