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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阴阳合同”是一种违规行为,在给当事人带来“利益”的同时,也预示着风险。首先,虽然订立阴阳合同是属于违反国家行政法规的,但是签订阴阳合同并不...
对二手房买卖“阴阳合同”的处理方式一般为 1、房地产买卖合同中规避国家税收为骗取银行贷款的价格条款无效。该无效部分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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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由于中介的原因签订的阴阳合同导致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失,要注意以下三点才能让中介承担责任: (一)法律上要有证据证明中介参与了阴阳合同,才会有责任问题,证据主要指中介在过户价格确认书或补充协议上签字或盖章,或者同时在预约和现售上盖章但两份合同差价悬殊。 (二)即便有证据证明中介参与阴阳合同,但现有民事、刑事法律对于中介这一行为并无明确规定,仅有行业规范和行政性处罚规范,故法院一般不会直接判决中介因协助避税而承担责任,最多是依职权建议有关机关追缴税款和进行行政处罚。 (三)行政主管机关和行业协会有权对参与阴阳合同的中介进行行政处罚。
买卖合同卖家违约,买方可以根据合同约定要求卖家承担违约责任。违约责任包括:要求继续履行合同,要求支付合同约定的违约金,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的,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经营者对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损害赔偿范围】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首先合同效力会大打折扣,可能会被宣布合同无效,并让补交各项税款。其次,对买卖双方来说,又各有不同风险。1,从阴阳合同卖家看,可能存在将房屋权益转让给买家后,买家以价低的合同作为交易凭据,拒绝按事前商议的房价支付房款的风险,从而蒙受经济损失。2,而从买家来讲,虽然这一次交易少交了一些税费,但如果该房屋要再次进行交易时,在不满足免除土地增值税的条件下,由于在房地产交易中心登记备案的购入价低于实际成交价,故作为计税依据的增值额比实际增值额大,这样算下来,其实并没有“省”多少钱,甚至还会变成“打了一次亏本的算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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