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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办理委托代为办理。个人债权的抵押,带上本人的证件和债权人手写的收据或证明给债权人的流水账单(金额一定要正确),债务权人的身份证(或者是营...
注销抵押登记可以委托代为办理。个人债权抵押,携带本人证件、债权人手写的收据或向债权人证明的流水账单(金额必须正确)、债务人身份证(或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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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银行注销房产抵押登记的时间,法律没有明确的规定。但办理不动产登记的时间一般是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理注销抵押登记需要当事人提供身份证明、贷款还清的计算证明、产权证等文件。《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条规定,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动产登记手续,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二十一条规定,登记事项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完成登记。不动产登记机构完成登记,应当依法向申请人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登记证明。
办理公司的抵押和注销是一样的材料如下:以单位所有的房产设定抵押的:⑴企业营业执照;⑵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需经公证);⑶委托人、受托人身份证;⑷《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⑸抵押当事人双方签订的抵押合同(需经公证);⑹房屋价值评估报告或由银行出具的价值资料;⑺经主管部门批准、抵押人同意办理的“房屋抵押申请表”;⑻登记机关需要提供的其它证明材料。
(1)抵押权人属金融机构的,应由金融机构出具注销抵押登记申请;(2)抵押权人属企业的,应由企业提交身份证明和出具注销抵押登记申请;(3)抵押权人属个人的,应由提交经公证的注销抵押登记申请并亲自到收文窗口交件;(4)注销抵押应与申请注销的抵押物证件同时提交(即房地产证或房地产买卖合同书,办事人应有授权委托书、身份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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