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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除的法定条件是1、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的;2、房屋质量...
房屋买卖合同解除法定条件如下所述: 1、不可抗力 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购房合同目的的,买房人有权解除合同。 2、卖方明示违约 在履行期限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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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房屋主体质量不合格 购房者在验收房屋的时候发现房屋主体存在严重的质量问题可以拒收房屋。 2、房屋面积误差超过合同约定 一般在买卖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中会约定存在房屋面积误差如何处理,按照《解释》中第十四条的内容,在房屋买卖过程中,如果双方签订的购房合同中所注明的房屋面积与实际相比缩水超过了3%,且双方没有对此问题约定好解决方法,购房者可申请退房并解除合同,出卖方则应无条件返还其已付房款及利息。 3、逾期交房 现在大多数的新房都是以期房的形式出售的,期房的房屋交付时间存在很多不确定的因素。按照《解释》第十五条,如果出卖方延期交房,购房者已经明确通知催促后三个月仍未交房的,购房者可单方面提出解除合同,并要求出卖方返还其已付房款及利息。 4、无法办理产权证书 大家在购买房屋的时候都会比较关注该房屋是否能够办理产权证书,无法正常按时办理房屋产权登记的情况,在购房过程中时有发生,如非购房者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办理产权登记的,也非出卖方原因的话,双方可自行解除合同,出卖方需返还购房者已付房款。 5、开发商擅自变更规划设计 指在商品房预售之后,开发商变更规划设计,影响房屋结构、户型、空间尺寸、朝向、整体环境等。开发商应按照批准的规划、设计建设商品房,商品房销售后,开发商不得擅自变更。
概括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1)协议解除; (2)根本违约; (3)迟延履行; (4)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根本违约是指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售给第三人;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迟延履行是指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届满后超过一年的,或者由于出卖人的原因,导致买受人无法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其他解除情形包括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买受人以担
在房屋买卖合同履行中,只要双方当事人约定的合同不违反法律和国家、社会公共利益,任何一方都可以解除合同。若合同对解除合同后产生的经济损失有明确的约定,可按该约定来确定损失。没有约定的,违约方应赔偿,损失的范围应当包括:受损方订立合同支出的必要费用;受损方因相信合同能够履行为之做准备支出的必要费用;因解除合同而支出的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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