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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劳动合同如未以书面形式续签,仍应支付双倍工资,因为续签和初签在建立劳动关系上没有本质区别。超过一年未续签,视为公司已与你签定无固定期限合...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五)款和第九十七条规定,劳动合同期满合同终止的,2007年12月31日之前的,没有经济补偿。自2008年元月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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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分析你是否与单位存在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1.签订2.连续两次签订合同3.工作满十年。如存在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可要求经济补偿,按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如不存在,合同到期不续签是没有补偿的。
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超过一个月未与劳动者续签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双倍工资。 关于经济补偿 A.不需要支付的情形 a.用人单位因劳动者严重过错而解除合同的; b.劳动者非因用人单位存在过错(如拖欠工资、不缴保险)而以提前30天通知的形式解除劳动合同的; c.劳动者提出,经双方协商一致后解除的; d.劳动合同终止后,用人单位维持原待遇但劳动者拒绝续签的。 B.经济补偿以上一年度全部收入/12为月标准,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应支付双倍经济补偿。
1、如果单位不续签,需要进行经济补偿。 2、如果员工不续签,要看具体情况 又细分为两种情况: ①如果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原来劳动条件,员工仍然不续签的,则不进行经济补偿。 ②如果单位降低原来劳动条件,员工不续签的,则单位还要进行经济补偿。 值得注意的是,这里的劳动条件是广义的,包括工资却又不仅仅是工资,如工作环境,福利水平等。 补偿标准 实践操作中一直有两种观点,一种认为从员工进入单位开始满一年补一个月工资;第二种认为从2008年1月1日起满一年补一个月工资。 赞同第二种观点,理由如下,员工在单位工作的时间应该分为两个部分计算,2008年1月1日之前的应该适用原《劳动法》,而原来的劳动法规定,合同自然期满的,无需进行经济补偿;第二部分是2008年1月1日之后的,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需要进行经济补偿。既然《劳动合同法》无溯及力,则其对2008年1月1日之前的期限无法律效力。 从2008年1月1日起满一年补一个月工资,根据劳动者合同期满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计算,以拿到手的工资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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