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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长的权利 1、主持股东大会和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 2、检查董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并向董事会报告; 3、签署公司股票、公司债券; 4、由...
1、董事长是公司董事会的组织者,职责具有组织、协调、代表作用,其权力与职责一般由公司章程规定或由股东决议授予。董事长在董事会职责范围之内不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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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的权利有:重大关联交易应由独立董事认可后,提交董事会讨论;向董事会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提议召开董事会;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开向股东征集投票权。
由于董事会通过集体决策对公司管理的重要事项行使决策权,代表了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董事长可以行使的职权是在此基础上确定的。董事长是董事会的选举人。主持人只能代表董事会行使法律授予的职权,而不是个人代表。因此,董事长的职权包括:1。主持股东大会和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2、检查董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3、签署公司股票和公司债券。副董事长协助董事长工作。董事长不能履行职权的,由董事长指定的副董事长代行职权。
根据《公司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董事会的职权如下: 1、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2、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3、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4、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5、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6、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7、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8、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9、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10、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1 1、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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