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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残疾人也是被扶养人生活费吗?

2022-08-12
具体而言,被扶养人生活费的负担对象为未成年人和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并且还需要满足法定的条件。 一、未成年人被抚养人的条件: 1、扶养人(即受害人)依法应当对其承担扶养义务; 2、未成年人,即实际年龄在18周岁以下。 二、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的条件: 1、扶养人(即受害人)依法应当对其承担扶养义务; 2、丧失劳动能力(以有鉴定资格的司法鉴定机构的鉴定为准); 3、无其他生活来源(如有退休工资者,则不属于此); 4、成年人,即实际年龄在18周岁以上; 5、是扶养人(即受害人)的近亲属(如父母、夫妻、子女等)。 不过,车祸后根据伤残鉴定确定残疾了的,其实可以主张如下的赔偿: 1、残疾赔偿金。具体是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从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 2、残疾辅助器具费。具体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 3、被扶养人生活费。具体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 4、护理费。具体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5、医疗费。具体是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 6、误工费。具体将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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