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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交通事故致人伤残,所应支付的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八条第二款对被扶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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赡养的义务是平等的,但在经济上应当由正常人来承担该义务。属于不同的法律关系,应履行赡养义务,不能行为的可以经济上支付生活费。必须赡养父母,社保需要支付一定的被赡养人费用的。赡养父母是法定义务,不因经济能力或者劳动能力的丧失而免除,只是可以适当减少,与实际能力相辅即可。对于经济能力或者劳动能力的丧失的人,可以适当减少其赡养父母的法定义务
交通事故被扶养人生活费的赔偿标准 1、被扶养人生活费(未成年人)=伤残等级(1级的按100%计算,ii级的减少10%,其他依此类推,死亡的按100%计算)×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18岁-年龄); 2、被扶养人生活费(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伤残等级(1级的按100%计算,11级的减少10%,其他依此类推,死亡的按100%计算)×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20年; 3、被扶养人生活费(60周岁以上)=伤残等级(1级的按100计算,ii级的减少10%,其他依此类推,死亡的按100%计算)×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20年-增加岁数); 4被扶养人生活费(75周岁以上)=伤残等级(1级的按100计算,ii级的减少10%,其他依此类推,死亡的按100%计算)×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5年。
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原本应当承当的扶养义务的未常年人及丧失了劳动能力且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近亲属。被扶养人之外有其他的扶养人的,不属于赔偿义务人的赔偿范围,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属于受害人原本应当承担的部分。有多个被扶养人的,一年的全部赔偿的数额累计不超过上年度人均消费支出总额。 2、扶养年限计算 根据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的司法解释,被扶养人的计算标准为,被扶养人未成年的,计算至十八周岁;其他的无劳动能力且无其他生活来源的,其中也包括了精神存在缺陷的无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计算为二十年;六十周岁以上的,没增加一年的年龄,减少一年的抚养费的计算;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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