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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需要。 2、法律对残疾赔偿的范围作了规定:侵害公民身体造成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疾者生活补助费等费用。其中的“残疾...
被扶养人生活费的负担对象为未成年人和丧失劳动能力且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其中,对于丧失劳动能力且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则满足以下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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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首先搞清楚的被抚养人定义。 2、从你的描述看,死者的被抚养人有1人:父亲计算13年(80-67岁),死者妻子年龄没有达到,一般要55岁以上才计算。 ■2012农村抚养:参照2012年度标准农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6725.55元/年×父亲13年÷3人分担= ■2012城镇抚养:参照广东省2012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20251.82元/年×父亲13年÷3人分担= 3、以上是举例。 4、没有形成抚养关系的后母,不能计算,由后母的亲生儿女负责赡养。(但是:继母是在死者未成年时就是了,那继母可以计算。死者成年后,才有继母,则不能计算。) 第二十八条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
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是可以要求的,需要帮助可以直接来电。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相关的司法解释,被扶养人生活费是按照被扶养人实际生活情况来确定计算标准的,在农村生活的按农村标准计算,在城镇生活的按城镇标准。比如,交通事故中被害人系在城镇务工的农民,那么他的伤残赔偿金或死亡赔偿金就按城镇标准计算,如其未成年的子女或需赡养的父母在农村生活的,则农村标准计算被扶养人生活费,如在城镇生活的则城镇标准计算,当然农村户口的要按城镇标准计算需要提供在城镇生活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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