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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廉住房需要身份证明,一般包括以下材料: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居住情况证明、收入证明、其它所需证明如结婚证、低保证、房改证等。受理审核。审...
根据《廉租住房保障办法》第十六条的规定,申请廉租住房保障,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一)家庭收入情况的证明材料; (二)家庭住房状况的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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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租房需要的手续是需要申请人提供身份证、户口本、居住情况证明、收入证明、以及结婚证、低保证等其他所需要的证明,然后由住房部和民政部进行审查,审查通过的,进行公示,公示期满的最后就可以分配廉租房。《廉租住房保障办法》第二条规定,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廉租住房保障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申请廉租住房保障,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一)家庭收入情况的证明材料; (二)家庭住房状况的证明材料; (三)家庭成员身份证和户口簿; (四)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证明材料。
2018年8月1日起,我市调整廉租住房保障对象审查准入标准:3人以上家庭人均月收入准入标准调整为1100元,2人家庭人均月收入准入标准调整为1210元,单身人员月收入准入标准调整为1320元。廉租房低收入标准调整为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的40%,即:33100÷12×40%=1103、3元,取整为1100元(现行标准为1000元)。单身者(包括未婚、离婚、失去配偶)的月收入基准是以上基准的1、2倍,调整后的基准是1320元。两个家庭的人均月收入标准是上述标准的1、1倍,调整后的标准是1210元。廉租房保障申请审查程序不变。为了进一步提高保障性住房资格审核效率,按照便民,高效的原则,自8月1日起,新受理的保障性住房资格审核时限由70个工作日压缩为30个工作日。
申请廉租住房应由户主或户主委托其家庭成员提出申请,一般是向家庭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 申请廉租房程序比较多,大致可分为以下程序:申请、受理、初审、公示、复核、选房、缴存拆迁补偿安置费、公布配租结果、签约、入住。 申请时须携带以下文件:申请人身份证原件以及复印件、家庭户口簿原件以及复印件、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原件以及复印件、房屋尚未拆迁的,需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公有住房租赁合同原件以及复印件以以及区拆迁办开具的房屋拆迁证明;房屋已拆迁的,需提供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原件以及复印件。配租申请人有其他住房的,还应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公有住房租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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