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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北京女职工产假多少天有变化,陪产假的变化如下所示: 1、拟增产假30天配偶陪产假15天 据《北京青年报》报道,《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根据相关规定,就北京市女职工产假规定如下: 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14周的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2周;难产的,增加产假2周;生育多胞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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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中安排劳动量的规定是:单位应当根据怀孕女职工的具体情况核减其劳动定额。怀孕女职工依照医务部门的要求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应当算作劳动时间,按出勤对待。对怀孕7个月以上(含7个月)的女职工,应当根据具体情况在劳动时间内适当安排休息时间,不得安排从当日22时至次日6时之间夜班劳动。对怀孕7个月以上(含7个月)的汽车、火车及各种客货运输车辆的女司机、女售票员、纺织挡车女工,应当暂调离原岗位,安排其他不影响孕妇健康的劳动。
关于女职工休产检假的规定: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用人单位违反本规定,侵害女职工合法权益的,女职工可以依法投诉、举报、申诉,依法向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机构申请调解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八条: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的女职工,按规定生育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享受生育奖励假三十天,其配偶享受陪产假十五天。女职工及其配偶休假期间,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不得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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