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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叉管辖与并案管辖的区别: 交叉管辖与并案管辖主要是概念上的区别, 一、交叉管辖: 移送及主侦查:公安机关与检察院交叉的案件:先将对方管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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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前提不同,管辖权转移由上级法院决定或者同意,而移送管辖无须接受移送法院的同意; 2、对象不同,管辖权转移的是管辖权,而移送管辖移送的是案件; 3、法院不同,管辖权转移从有管辖权的法院到无管辖权的法院,而移送管辖则正好相反; 4、级别不同,管辖权转移是在上下级法院之间,而移送管辖可以在同级法院也可以在上下级法院之间; 5、作用不同,管辖权转移是对级别管辖的补充和变通,而移送管辖主要是纠正错误。 6、发生原因不同,管辖权转移是为了解决不便于审理;案情复杂,涉及面广、受诉法院审理有困难,移送管辖是因受理案件的法院没有管辖权。权益受到侵害,并且不能与他人通过协商或者是调解等方式得到适当的赔偿金的,可以通过将自己的详细情形写入诉状之中,然后向法院提起诉讼时提交该诉状,受理诉讼请求之后,发现没有审理的权限的,就需要按照法定的流程将管辖权转移。
立案管辖与审判管辖的区别体现在: A、立案管辖又称职能管辖或者部门管辖,是指国家专门机关在直接受理刑事案件上的权限划分。 B、审判管辖是指人民法院系统内部在审判第一审刑事案件上的分工。 C、立案管辖与审判管辖的关系,因案件性质不同而有所不同。 ①对自诉案件来说,立案管辖与审判管辖合二为一,且与民事诉讼管辖、行政诉讼管辖是一致的。 ②就公诉案件而言,这两种管辖的关系实际上是侦查权、检察权和审判权相互关系的反映,呈现出比较复杂的情况,与民事诉讼管辖、行政诉讼管辖有着根本区别:一是二者不是同时发生的,而是先有立案管辖,后有审判管辖;二是立案管辖并不必然导致审判管辖,如在侦查阶段撤销案件或者在审查起诉阶段作出不起诉决定,则提前终结诉讼程序;三是二者均有相对独立性,但是,审判管辖在一定程度上决定立案管辖,而立案管辖并不影响审判管辖
并案管辖即将由不同机关管辖的几个案件合并为同一机关管辖。合并管辖本质上是管辖权的合并,是法定管辖制度的灵活性和突破性。它在诉讼法中会产生一种绑定效应,即管辖机关可以突破法定的地域管辖和级别管辖制度,并在程序上合并处理几起原本应由不同机关管辖的案件(立案、侦查、起诉和审判)。并案管辖对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具有不同的意义:对于公安机关来说,并案管辖意味着公安机关可以将原本应该由其他公安机关管辖的几个案件合并起来进行调查。对于检察院来说,案件管辖意味着检察院可以将原本应由其他检察院管辖的职务犯罪案件合并起诉,也意味着检察院可以将审查起诉的几个案件移送公安机关起诉。对于法院来说,案件管辖意味着法院可以对原本应由其他法院管辖的案件进行合并立案和审判,也意味着法院可以对检察院起诉的几个案件进行合并审判。此外,案件管辖也意味着法院可以对同一被告人实施但由检察院提起公诉和自诉人提起自诉的几起案件进行合并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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