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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被公司辞退问题的解答:例如,按照我国《劳动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满足一定条件的的,用人单位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并且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这种情况下,应当由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三项规定以因客观原因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而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不是由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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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2.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您是可以得到一定的经济补偿的,法律规定,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12个月。工作时间不满1年的按1年的标准发给经济补偿金。请问您有和公司协商过吗?公司的态度如何呢?建议您将具体情况说说,以便于我们了解更多的事实信息,维护您的最大利益,希望我的回答能够帮助您。
这种情况下,应当由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三项规定以因客观原因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而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不是由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且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者在该单位的实际工龄支付经济补偿金,每满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不满不能补偿半个月工资,满半年不满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经济补偿金按照该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前12个月的月平均税前收入计算,包括基本工资、奖金、补贴、加班费。如果用人单位没有提前30天书面通知劳动者的,应当按照上个月总工资标准再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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