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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物业费和违约金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但由于开发商支付延期交房的违约金; 与业主向物业公司交纳物业费是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存在不同的法律关...
物业费一般在物业服务合同中是有约定的, 1、你要看物业公司有没有超出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价格向你收取物业费, 2、看物业公司是否按照物业合同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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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金与违约金条款不能并用。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第五百八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第五百八十八条规定,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定金不足以弥补一方违约造成的损失的,对方可以请求赔偿超过定金数额的损失。
开发商未交房用物业费抵违约金本人于去年买了一套期房,应该是今年7月交房,但是现在由于开发商自身的原因,迟迟不能交房。按照当初的预售合同。开发商应该向我们支付违约金的。但是,他现在提出用这笔违约金来抵偿今后一段时间的物业管理费。我不知道他们这样做是否合理,我怕今后会出现这样那样的问题,甚至引发新的纠纷。所以我想请你们帮我解答一下这个问题,遇到这种情况应该怎么办专家释疑物业费与违约金不能相抵专家答疑:根据现有法律规定物业费与违约金不能相抵的,物业管理与开发商卖房是两个法律关系,应该有两份不同的合同。开发商向由于自身延期交房而向买房人支付“违约金”,与业主因享受物业管理而向物业管理公司交纳“物业管理费”是截然不同的两件事。《合同法》虽然规定了抵消,但是,是基于相同的合同主体。虽然用物业费抵偿违约金符合“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这一点。但是,由于物业管理与开发商卖房法律主体不同。因此,不能适用《合同法》规定的抵消。如果非要这样处理,应该通过“债务转移”的方式进行处理。也就是说,开发商要向买房人支付“违约金”的债务,如果转移给物业公司承担以折消一部分“物业管理费”,是要经买房人的同意。此外,为防患于未然,最好三方签订一个“债务转移协议”,以防今后开发商或物业管理公司反悔。温馨提醒物业费抵违约金最多只抵偿一年由于大多数买房人对相关的知识知之不多,所以在此提醒买房人,在开发商提出以物业费抵违约金时,应注意几点:首先要知道我们卖房人有权拒绝这种用“延期交房的违约金”与“物业管理费”相抵的行为;其次,根据有关规定,禁止物业公司一次性收取一年以上物业费,所以即使业主与开发商及物业公司达成“债务转移协议”,最多也只能抵偿一年的“物业管理费”即可,其余仍应要求支付违约金;最后,防止开发商日后否认逾期交房的违约行为,我们在办理入住手续时,应留存开发商逾期交房的书面违约证据。
物业合同有约定的,物业管理费可以收违约金。《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业主委员会和物业公司在签订合同时,双方有约定物业管理费的违约金的,那么业主未按照合同支付管理费的,应当向物业公司支付违约金,双方未约定的,物业公司不能要求业主支付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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