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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关于高温补贴的规定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卫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华全国总工会以安监总安健〔2012〕89号印发《防...
2017年关于高温补贴的规定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卫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华全国总工会以安监总安健〔2012〕89号印发《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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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户外作业和高温作业人员津贴从每人每月120元增加到200元;非高温作业人员每月80元增加到140元。这也是该省自2006年以来首次提高这一标准。陕西省高温津贴标准从每人每天10元提高到25元。2015年,河北省还制定了夏季高温津贴试行标准。按照这个标准,从事户外露天作业的工人每小时(含加班加点)1、5元;没有防暑降温设备或防暑降温设备但达不到降低工作场所温度效果的室内工人每小时(含加班加点)1元。
用人单位安排工人在35°C以上的高温天气从事户外作业,并且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至33°C以下的,应向工人发放高温补贴。高温,露天工作人员每人每天12元,其他工作人员每人每天8元,按工作人员实际工作天数发行,每年6月、7月、8月、9月发行。35℃以上户外露天作业应发放高温津贴的高温劳动保障政策,目前全国普遍使用的是2012年6月发布实施的防暑措施管理方法。《办法》规定,如果用人单位安排工人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职场温度降低到33℃以下,应向工人发放高温津贴,不得用防暑饮料支付高温津贴。高温津贴没有统一的标准,具体由省级人社部门与有关部门制定,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适时调整,各地标准不同。公司不向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的公司不按规定支付高温津贴怎么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的相关工作人员表示,高温津贴的支付是根据工作人员的实际出勤天数支付的,从每年6月到9月支付的。符合发放范围和条件的工人未享受高温津贴,可向当地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反映情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还可以通过劳动仲裁维权。工人在高温作业和高温天气作业中中暑,被诊断为职业病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2017年关于高温补贴的规定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卫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华全国总工会以安监总安健〔2012〕89号印发《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含35℃)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不含33℃)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因此,高温补贴的发放主要有以下条件:1.地市级以上气象主管部门所属气象台站向公众发布的日最高气温35℃以上的天气。2.存在高温作业及在高温天气期间安排劳动者作业的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3.劳动者被安排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且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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