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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有关债务人财产的保全措施应当解除,执行程序应当中止。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已经开始而尚未终结的有...
1、破产企业清算终结后会注销营业执照,可以通过查询企业营业执照状态的方式查询企业有没有破产,有两种方式: (1)到企业所在地工商部门查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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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破产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未通过重整计划草案的表决组拒绝再次表决或者再次表决仍未通过重整计划草案,但重整计划草案符合特定6项条件的,债务人或者管理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批准重整计划草案。 而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重整计划草案符合前款规定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裁定批准,终止重整程序,并予以公告。 不过,中国政法大学破产法与企业重组研究中心研究员王佐发认为,我国破产重整实践中对债权人进行强裁之所以比较普遍和随意,是因为强裁的门槛低,操作起来方便以至于很多人用起来得心应手,屡试不爽。 王佐发进一步解释,强裁采用清算价值标准评估重整计划对债权人的公平与合理性。所谓清算价值标准,是指在强裁债权人时,估算假设公司破产清算时债权人可能得到的清偿率,以这个清偿率为标准,只要重整计划给债权人提供的清偿率不低于这个清算清偿率,就申请法院对不同意重整计划的债权人进行强裁,而且法院对此标准也深信不疑,对符合此标准的强裁申请屡屡放行。 强裁的条件中,新《破产法》第八十七条第三款规定,按照重整计划草案,普通债权所获得的清偿比例,不低于其在重整计划草案被提请批准时依照破产清算程序所能获得的清偿比例,或者该表决组已经通过重整计划草案。
房产破产清算是否可以不还贷款的问题虽然涉及到三方,但实际上贷款当事人只是我们和银行,而银行早已在签订贷款合同后垫付款项给开发商,所以当房产公司破产清算后,并不影响我们与银行间的贷款关系,是仍然需要继续归还贷款的。
你所说的公平合理出售的行为不属于可撤销范畴。 《破产法》第三十一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一年内,涉及债务人财产的下列行为,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 (一)无偿转让财产的; (二)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进行交易的; (三)对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的; (四)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的; (五)放弃债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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