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服务期是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的,所以应该是从签订合同开始计算的。...
1、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2、劳动者...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在规定的劳动法律中公司只有在员工要求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会有负担违约金的情况,而不是在被公司辞退时还需要负担违约金,因此公司以员工培训不及格辞退时,根本不是自己主张离职的,公司无权要求违约金。
如果服务期比劳动合同期限长的,劳动合同是延续至服务期的期限。
如果是专项培训费用,个人认为虽然没有约定服务期,但是付出了,需要有一定的对价,否则违背基本的法律公平原则。因此,在不能跟劳动者协商订立服务期的情况下,可以要求支付培训费。当然也不是全部的,应该根据他已经在单位工作的时间(以不高于5年的情况等额计算应给付单位的培训费)。你可以搜一下,以前有个司法解释,虽然在劳动合同法之后,但是二者并不冲突。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44人已浏览
574人已浏览
144人已浏览
299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