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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临时变更工作时间违反程序是不合法的。 劳动合同中的工作时间地点、岗位等信息都是和员工协商一致确认的,在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用人单位不能擅...
不合法。关于工作时间的问题,任何企业对工作时间的安排都不能违反《劳动法》的规定。《劳动法》第36条,国家实行劳动者每天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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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地点属于劳动合同法定内容,变更工作地点,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公司不能单方面变更工作地点,应当与员工协商一致。附: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中的第四款: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第三十五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公司股权变更时间有限制。主要是股份有限公司,比如股东大会召开前二十日内或者公司决定分配股利的基准日前五日内,股东不得以背书等方式转让记名股票。根据《公司法》第一百三十九条的规定,记名股票,由股东以背书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转让;转让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记载于股东名册。股东大会召开前二十日内或者公司决定分配股利的基准日前五日内,不得进行前款规定的股东名册的变更登记。但是,法律对上市公司股东名册变更登记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股东会决议变更公司形式的,可以进行变更,跟时间没有关系。《公司法》第九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应当符合本法规定的股份有限公司的条件。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符合本法规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条件。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的,公司变更前的债权、债务由变更后的公司承继。”公司想变更公司形式的,应当经过股东会的决议,只要经过决议,并且符合变更公司条件,公司登记机关应当给予变更,跟是无任何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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