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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2021年起实施的《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赠与人可以撤销房屋赠与的情形如下: 1、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2...
赠与房产不可要回的情形主要房产已经进行了赠与公证;或者已经进行了实际交付,就是已经办理了过户手续,办理了房屋过户手续,房产的所有权转移,是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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赠与人可以撤销房屋赠与的情况如下:赠与房产权利转移前可以直接撤销;赠与房产权利转移后法定撤销理由的一年内可以撤销;赠与人因受赠人违法行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可以在六个月内撤销;赠与人经济状况明显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的,可以撤销。
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撤销赠与:在交付赠与的财产前;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人经济条件恶化的,可以不再履行赠与义务。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第一百九十二条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第一百九十三条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销赠与。第一百九十五条赠与人的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的,可以不再履行赠与义务。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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