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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
作为一家企业负责人力资源的领导,我们公司有几位员工已经工作了一个多月(最多已经三个月了),通知他们签订劳动合同,竟然都不愿意。我担心以后他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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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劳动者只能同一个单位建立劳动关系。重复用工:是指用人单位与已经存在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再次建立用工关系,一个劳动者与一个以上的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行为。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关于“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确实如此,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签订两份劳动合同是不被允许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在满足特定条件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以单方面解除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合同关系。这些条件包括:当劳动者在履行职务期间,同时任职于其他用人单位,这种状况对其所在公司的正常运营产生了严重影响,甚至经过公司的提醒和要求仍未作出改变的话,用人单位有权解除与其签订的劳动合同关系。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包括: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四)考勤记录;(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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