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没有遗嘱的房产继承过户,主要有三种途径:1、协商继承,能协商一致达成不动产分配协议的,可以提交被继承人死亡证明、全部法定继承人关于不动产分配...
1、流程 (1)首先,继承人要到被继承人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注销户籍,办理死亡证明。 (2)接着,继承人要到区或市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并提交...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遗嘱的房产过户: 1、首先需要公证,即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公证机构办理下列公证事项:委托、声明、赠与、遗嘱。 2、接着去不动产登记管理中心进行过户。因买卖、设定抵押权等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继承、接受遗赠取得不动产权利的。 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 (三)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 (四)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 (五)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 (六)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四条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六条 《公证法》第十一条
遗嘱的房产过户: 1、首先需要公证,即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公证机构办理下列公证事项:委托、声明、赠与、遗嘱。 2、接着去不动产登记管理中心进行过户。因买卖、设定抵押权等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继承、接受遗赠取得不动产权利的。 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 (三)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 (四)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 (五)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 (六)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四条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六条 《公证法》第十一条
没有遗嘱的房产继承过户,主要有三种途径: 1、协商继承 也就是全部继承人之间如果能协商一致达成不动产分配协议的,可以提交被继承人死亡证明、全部法定继承人关于不动产分配的协议、继承人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证明以及其他必要的材料到房管局申请房屋过户。 2、公证继承 也就是被继承人死亡后,继承人申请继承公证,凭继承权公证书申请办理房屋过户登记。 3、诉讼继承 全部继承人之间不能协商一致或者无法取得继承权公证的,则需要到法院提起继承纠纷之诉,待法院判决、调解后,持法院出具的生效法律文书申请房屋过户登记。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57人已浏览
301人已浏览
210人已浏览
460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