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骗取专利表彰或者奖励的,由相关人民政府或者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撤销奖励,追回奖金,并依法给予处罚。
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专利侵权纠纷,应当自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作出处理决定。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处理决定的,经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的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期限不超过3个月。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和促进工作的领导,鼓励和支持专利的开发和利用,为专利保护和促进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和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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