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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专利促进与保护条例第二十条具体内容是什么?

2022-09-22
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专利侵权纠纷和查处假冒专利行为,可以行使以下职权:(一)询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和;(二)查阅、复制与案件有关的档案、合同、图纸、账簿、发票以及其他有关资料;(三)对与案件有关的场所实施现场勘验检查;(四)抽样取证与案件有关的物品;(五)对有证据证明是假冒专利的产品,可以查封或者扣押;(六)调查与案件有关的其他情况。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的工作人员依法行使前款规定的职权时,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协助、配合,不得拒绝、阻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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