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规
相关问答
如果转让小产权房的合同,系合同当事人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我国法律强制性规定和公序良俗的,则具有法律效力;如果转让的合同是...
小产权房转让合同各地的法院判决不一,参考如下 (一)合法小产权房买卖合同一般具有法律效力 合法的小产权房,指拥有宅基地使用权证,取得规划许可...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这类小产权房,其效力跟合同的转让对象有关,法律明确规定,具备合法的产权证明,法律规定可以在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间转让,因此,在本集体经济组织之间的转让合同是有效的。对于向集体经济组织外的人员转让,尽管《土地管理法》等现行法规仍做出禁止性规定,但并不属于强制性效力规范,不能以此确认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根据合同的意思自治和相关法律规格,从目前司法实践来看,对小产权房买卖合同效力倾向于认定为有效。
1、房屋出卖后,宅基地的所有权仍归集体所有,但使用权随房屋所有权的转移而归受让方享有。最高人民法院(1992)民他字第8号复函中也明确规定,“农村房屋买卖应具备书面契约、中人证明等要件,要求办理过户手续的地方还应依法办理该项手续。”这一规定肯定了农村房屋买卖原则上不以所有权登记为生效要件,同时也间接的肯定了农村宅基地房屋是允许买卖的。 2、《土地管理法》63条的规定,从立法本意来分析,其禁止的仅是对宅基地使用权的单独转让,但在宅基地上的房屋所有权发生流转的情况下,该宅基地使用权的附随转让并不禁止。关于农民房屋可否转让的问题,从物权的角度来说也应该是被允许的。 所谓物权,是指公民、法人依法有的直接支配特定物并对抗第三人的财产权利。物权本质上是一种支配权,是权利人对物的直接支配,具有对抗第三人的效力。而所有权是完全物权,包含占有、适用、收益、处分四项权能,其中处分权是所有权的标志,也是核心权能。 既然农村房屋的所有权归属村民,那么村民对其房屋本应享有绝对的支配权,其中当然含转让权,若将该权利剥离,则很难谓之对房屋享有所有权了。
1、小产权房房屋转让合同部分有效。 2、对于发生在本乡范围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间的小产权房买卖,应当认定有效; 3、对于将房屋出售给本乡以外人员、未经有关组织和部门批准的,应作无效处理。 4、法律依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条 国家实行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制度。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3,050人已浏览
323人已浏览
159人已浏览
94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