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t一直以来,由于高温费规定只是地方政府指导性文件,没有法律效力。即使有的企业不按规定办事,拒发高温补贴,劳动部门也只能“督促”其执行。作为一...
在6月至10月期间,劳动者从事露天岗位工作及用人单位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作业场所温度降至33℃以下的(不含33℃),用人单位应按月向劳动者发放...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根据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试行企业高温津贴制度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337号)规定,在高温天气期间(高温天气是指市气象主管部门所属气象台站向公众发布的日最高气温在35℃以上,含35℃的天气),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不含33℃)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天津高温津贴2017标准为29元。(5265÷21.75×12%)。高温津贴发放方式:按日计算、按月发放,并纳入工资总额。
高温津贴标准因地区而异: 根据北京市的规定,户外露天作业人员的高温津贴调整为每人每月不低于180元; 高温补贴标准:每月200元。 广东高温补贴标准:符合发放高温津贴条件的用人单位,每月发放150元高温津贴。对于出勤异常需要按天数折算高温津贴的人员,发放标准为每人每天6、9元。 天津高温津贴日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市职工日平均工资的12%。
高温补贴发放标准 室外露天作业人员高温补贴调整为每人每月不低于180元;在33℃(含33℃)以上室内工作场所作业的人员,高温补贴调整为每人每月不低于120元。高温补贴属于劳动者工资组成部分,应计入企业工资总额。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