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规
相关问答
民事案件被告不是必须到庭,但是不到庭将会产生不利的诉讼后果。被告怠于行使诉讼权利,不应诉、不答辩、不提供证据,视为放弃对原告提供证据的抗辩权...
法院在审理刑事案件的时候,会通知被害人到庭,但被害人不是必须到庭。《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二条:人民法院决定开庭审判后,应当确定合议庭的组成...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一般的民事诉讼案件,在有法定代理人或者委托代理人出庭的情况下,当事人本人并非必须出庭。但是,离婚诉讼直接涉及当事人人身关系,夫妻双方感情是否确已破裂是法院判决离婚与否的一项重要因素。而夫妻感情变化微妙,即便是有特别授权的诉讼代理人,也无法体会和准确地表达当事人在特定环境下的意志变化。为维护离婚诉讼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法律对离婚诉讼当事人是否出庭作出了较为明确的规定。《民事诉讼法》第62条规定,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志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据此规定,一般情况下,当事人本人应当出庭参加离婚诉讼。如果其确有无法出庭的特殊情况,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由法院根据客观情况确认其是否可以不出庭参加诉讼。
1、离婚案件中的原被告。2、赡养、赡养等案件中有义务的当事人。对国家、集体或者他人造成损害的未成年人的法定代理人。3、在其他案件中,未出庭就无法查明案件的被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实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百一十二条进一步规定,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规定的被告必须出庭,是指有赡养、抚养、抚养义务的被告,不出庭就无法查明案件。
通常情况下,民事案件的当事人可以委托律师和法院许可的其他公民代自己出庭进行诉讼。但是,有些民事案件的当事人必须到庭。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规定:“人民法院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百一十二条进一步规定:“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规定的必须到庭的被告,是指负有赡养、抚育、抚养义务和不到庭就无法查清案情的被告;给国家、集体或他人造成损害的未成年人的法定代理人。如其必须到庭,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也可以适用拘传。”: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545人已浏览
1,271人已浏览
145人已浏览
574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