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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法规定的人民法院的执行期限确实是六个月,自立案之日起算。就仲裁的案子的执行来说,民事诉讼法赋予了人民法院的审查权,一是法院可以主动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六条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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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不作为的可以向同级检察院申诉,也可以在半年后提前上一级法院执行。 2.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人民法院自收到执行申请之日起六个月以上未执行的,执行申请人可以向上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经审查,上级人民法院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法院执行或者指示其他人民法院执行。《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被执行人未按照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件规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人民法院有权扣押、冻结、分配、变更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分配、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履行义务的范围。人民法院决定扣押、冻结、分配、变价财产的,应当作出裁决,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有关单位必须处理。
一、执行局存在不作为的情形。对确已判决生效的内容。执行局应该予以执行。除了确实不能执行的情况以外,应当确定执行内容。 二,依据您的描述,不作为明显。救济途径您找的也差不多了。确实国情不好的可能也是存在 三、本案认为,人为因素阻碍执行。善良的人成为最终受害人,却是无奈。 四、办法还是要从人开始的。 希望您先缓缓,找找突破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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