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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不作为的可以向同级检察院申诉,也可以在半年后提前上一级法院执行。...
如下需要明确具体的证据证明执行局的不作为,否则,不能拿他们怎么样。如果执行局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执结的案件,可以申请上级法院提级执行或指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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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具体参考一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尤其是其中的第十一条规定:“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三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上一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责令执行法院限期执行或者变更执行法院: (一)债权人申请执行时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执行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对该财产未执行完结的; (二)执行过程中发现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执行法院自发现财产之日起超过六个月对该财产未执行完结的; (三)对法律文书确定的行为义务的执行,执行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依法采取相应执行措施的; (四)其他有条件执行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
法律规定执行案件的办理期限是多少?六个月。题主,现在才过了一个月,才过了六分之一的时间呢。一个月时间,估计连统一查询被执行人的财产的工作还没有完成,查询结果还没有到执行法官手上。题主,你说你的案件是劳动案件,估计标的不会很大。你又说对方公司还在正常经营,说明应当有存款。所以可能查询到对方有存款,执行法官直接去把财产扣划下来就是。很多执行案件,申请人申请执行后,接到第一个法院打来的电话就是通知领款的。简单的执行案件,办起来就这么简单。但简单不代表快速。万一案件复杂呢,那可能真的相当复杂。譬如说题主这件案,对方公司有很多债务呢?对方财产全部已经被查封呢?公司名下有车辆有毛线用,车子到处跑你怎么找得到?题主,既然选择走法律程序,法律程序是有成本的。最大的成本其实是大家经常忽略的:时间成本。话说回来,题主作为申请执行人,对案件的执行情况应当具有知情权的。所以对题主至今的遭遇我表示同情,我支持题主采取正当途径信访投诉。毕竟,经办法官休假没问题,但法官有书记员,有同事。就算是实习生,也得向当事人告知案件的基本执行情况吧
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六条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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