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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公安部等多个部委接连下发通知,专门整治各领域滥开证明现象,明确规定了一些不再开具的证明。无犯罪记录证明也被明确列入公安机关不予开具证...
新规定表明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一般应包括行政违法记录和刑事犯罪记录,其中行政违法犯罪记录包括被处以行政拘留、收容教养、强制隔离戒毒等行政违法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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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违法犯罪证明书由公司派人持有有效证明书和公司介绍信,向户籍地派出所发行,公安机关不向个人发行。公安局处理无犯罪记录证明书的流程如下:1、申请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持有申请人的身份证明书或户籍簿向申请人户籍所在地的公安机关申请无犯罪记录证明书,该公安机关根据把握情况向申请人发行刑事处分证明书(应注明期限)2、申请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持有公安机关发行的上述证明书,向申请人户籍所在地的公证处理是否受到刑事处分的公证书。
公安部2015年8月22日在其官方微博“公安部打四黑除四害”上就晒出了18项不该由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其中一项就是有关“违法犯罪记录证明”解释:违法犯罪记录是公安机关内部掌握情况。国家行政、司法机关政审、调查或企事业单位重要岗位人员任用需要调查了解的,应由需要单位派人持有效证件及单位介绍信,申请派出所出具证明,对个人一律不予以出具。
新规定表明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一般应包括行政违法记录和刑事犯罪记录,其中行政违法犯罪记录包括被处以行政拘留、收容教养、强制隔离戒毒等行政违法记录,刑事犯罪记录则指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等刑事犯罪记录。 而警告、罚款等轻微违法记录,依照规定目前尚不作为开具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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