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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受到伤害,能否认定为工伤保险责任

2022-01-22
首先即使您位于用人单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只要能够证明您与用人单位存在事实上的劳动关系,依然可以提起工伤认定申请。 其次,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第6项之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所以您的上述情况,属于工伤情形。 而如果您工作的用人单位并未有依照法律的规定,为您缴纳工伤保险费用的,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62条第2款之规定,“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至于您遭受工伤后能够提起哪些赔偿项目,则要视您具体的工伤鉴定结果而论,一般会有医疗补助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需要住院)、护理费(需要护理的)等,构成伤残的,还可以请求伤残津贴。 建议您可以先到当地的劳动仲裁机构咨询下具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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