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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领取后,的双方当事人以正当理由要求变更关系或者增减子女抚养费、经济帮助金额的,可向原受理离婚登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协议,填写变...
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1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法院应当受理;离婚协议的更改条件是:必须双方都自愿同意认可就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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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领取后,的双方当事人以正当理由要求变更关系或者增减子女抚养费、经济帮助金额的,可向原受理离婚登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协议,填写变更协议书。(二)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经审查属实的,应当准予变更,并在自愿离婚变更协议书上加盖婚姻登记管理机关专用章。(三)变更协议限定受理一次。再次要求变更协议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不予受理。当事人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对于离婚协议,未办理离婚手续的,不存在变更更改的问题,直接重新写一份就行了,因为还没生效,对于已经办理离婚手续的情形,双方对变更的问题协商一致后,重新签订新的离婚协议书即可,如果一年内发现对方有欺诈胁迫隐瞒财产等情况,可以申请法院变更这个离婚协议,对于新发现的财产可以申请法院重新分割。
(一)领取后,的双方当事人以正当理由要求变更关系或者增减子女抚养费、经济帮助金额的,可向原受理离婚登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协议,填写变更协议书。(二)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经审查属实的,应当准予变更,并在自愿离婚变更协议书上加盖婚姻登记管理机关专用章。(三)变更协议限定受理一次。再次要求变更协议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不予受理。当事人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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