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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相关条例规定,休年假的前提条件如下: 主体: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
年薪是国家根据劳动者的工作年数和劳动紧张程度每年给予的一定期间的带薪休假。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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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凡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均可享受带薪年休假。
国务院于2007年12月14日公布了《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至2008年1月1日起施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也颁布了相应《企业职工年休假实施办法》。 年休假天数的计算 (一)工龄累计制:年休假天数要根据职工累计工作时间确定,职工在同一或不同用人单位工作期间,应当计为累计工作时间。 (二)累计工作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累计工作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为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三)新进员工年休假天数折算法:职工新进用人单位且符合“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享受带薪年休假”,当年度年休假天数,按照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折算确定,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折算方法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 年休假的安排 (一)职工年休假一般在公历年度本年度内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确定,用人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年休假或跨年度安排年休假的,应征得职工本人同意。 (二)年休假在一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应在征得职工本人同意后可以跨一个年度安排。 (三)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等法定假期及因工伤停工留薪期间不计入年休假假期。
1.职工的年假是详细的规定在《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中: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2.需要明确的是: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其中的累计,不是只考虑在一家单位的工作年限,而是指本人累计的工作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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