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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以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可以主张经济补偿金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的规定,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劳动者可以随时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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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您公司的员工没有按照国家法规投保社会保险,那么这是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必须依法为员工参保社会保险,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类型。如果您的公司不能自觉履行这项法定义务,那么您不仅可能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而且还会进一步侵犯员工的合法权益。 根据现行有效的法律条款,如果用人单位未能及时足额地缴纳社会保险费用,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催促其在规定期限内缴纳或补齐。从逾期之日起,还将按照日积月累的原则收取滞纳金。如果逾期仍未筹集资金完成支付,您将面临法定处罚。此外,如果您的企业未能按时参保社保导致员工遭受损失,您还需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除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否则不得缓缴或减免。职工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并且用人单位应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员工。 第八十六条规定,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直接向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缴纳社会保险费。
1、根据《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劳动争议案件法律适用问题研讨会会议纪要》31、《劳动合同法》实施后,用人单位未按本市规定的险种为劳动者建立社会保险关系,劳动者请求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应予支持,但经济补偿金支付年限应从2008年1月1日起开始计算。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足额缴纳或欠缴社会保险费为由请求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的,不予支持。 2、所以,你单位现在给员工开设了社保帐号,也缴纳了一部分,那么属于为足额缴纳或欠缴社会保险费的情形,员工如果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单位并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3、但是,需要注意,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所以,虽然员工离职,公司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但是公司仍需要将欠缴的社保费用补齐,并要承担滞纳金,还会面临罚款,建议能及时交的还是要及时交,一旦被罚款,会产生不必要的损失。 4、补交社保,如果单位没有从劳动者的工资中预先扣除过社保费用的话,是由员工和单位分别承担自己应承担的份额的。
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用人单位是需要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的。此外,用人单位是需要按照发放劳动报酬的,并且需要为劳动者购买社保。 用人单位未为劳动者办理社会保险手续,劳动者要求用人单位补办社会保险手续,或者用人单位已经为劳动者办理了社会保险手续,但由于用人单位欠缴、拒缴社会保险费发生的争议,不属于劳动争议,劳动者可向劳动行政部门申请解决。 这里还有一种情况,对于因用人单位没有为劳动者办理社会保险手续,且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能补办导致劳动者不能享受社会保险待遇,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的,劳动者可向人民法院应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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