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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休是否能代替加班?

2021-03-19
通常讲的“加班”在《劳动法》上规定了3种情况,一种是工作日延长工作时间,另一种是法定休假日工作,最后一种是休息日(通常也就是周末)工作。不同的情况,对于加班费的计算以及能否调休有不同的规定。 《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所以说,只有当休息日加班发生,用人单位才可以安排调休,其他形式的加班都应当支付加班费。针对你们公司的情况,出于减少劳动力成本和规避法律风险的考虑,建议您可以考虑变标准工时为综合工时。综合工时是指因工作性质特殊,需连续作业或受季节及自然条件限制的企业或部分职工,实行以周、月、季、年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的一种制度。但需要注意的是,综合工时的使用必须经过劳动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而且如果超过总工作时间仍然会存在加班。

相关法规

《劳动法》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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