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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费用需要根据伤情,票据等计算。如构成十级伤残,您所说的额不算多...
你咨询是属于侵权赔偿。 1、关于学校是否应承担责任:10周岁孩子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学校在有过错的情况下承担责任;如果学校无过错,不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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骨折伤害属于人身侵权伤害,故适用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之规定。骨折伤害的严重程度决定了赔偿项目类型,一般骨折伤害的案件,受害人仅可主张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交通费等常见项目。如果骨折经鉴定机构鉴定构成伤残的,则还可主张残疾、残疾辅助器具费、被人生活费、定残后的护理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项目。
要看是什么原因摔伤的, 1、第三人侵权致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学校、幼儿园等教育机构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可以这么说,应首先由造成该损害的直接责任人承担,如果直接责任人能够全部承担赔偿责任,则学校就无须承担补充责任。如果直接责任人的经济能力只能承担部分或大部分的赔偿责任,那么剩余的赔偿责任就由学校来承担。当直接责任人完全不能承担赔偿责任时就由学校来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可以通过诉讼解决,起诉那个五年级学生的监护人,同时列学校为第二被告,要求二被告赔偿。相关法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对未成年人依法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学校、幼儿园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或者未成年人致他人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第三人侵权致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学校、幼儿园等教育机构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
参考规定:《》第三十八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第四十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人员人身损害的,由人承担侵权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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