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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权是不可以继承的。居住权是房屋所有人为特定身份关系的亲属而设,具有人身专属性。由于这种人身性的限制,所以居住权只能适用于自然人,且不能够...
依据有关现行法律法规规定,本例中,这位继承人理所当然享有对该住宅的居住权益。因为从法律层面来看,继承人有权依法分配继承到的遗产份额,换言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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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1995年购买房屋一套,因弟弟为残疾人,就让他借住在家中,协议约定弟弟只有居住权。不久前,弟弟因病离世,我准备收回弟弟所住的房屋时,他的女儿却不予腾房,并称他爸爸有这个房屋的居住权,他作为女儿要求继承居住权。请问,居住权能继承吗华先生华先生:目前我国法律上未明确“居住权”这一概念,仅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7条中规定离婚一方可以房屋的居住权或所有权对生活困难者进行帮助。居住权的取得方式学理上一般认为有以下几种情况:①通过当事人之间的契约设定,②通过单方法律行为设定,③依法律规定取得④依法院的判决取得。居住权消灭事由一般有以下情形:①居住权人放弃居住权的,②居住权期间届满的,③解除居住权关系的条件成就的,④居住权被撤销的,⑤住房被征收的,⑥住房灭失的,⑦居住权人死亡的。据此,我们认为,居住权的主体是自然人,居住权的客体是他人的房屋,居住权具有时间性,居住权具有不可转让性和不可处分性。你是房屋所有权人,你基于兄弟关系,以协议的方式给予弟弟房屋的居住权,该协议是你和弟弟真实意思的表示,不违反法律规定,由于协议没有期限,弟弟在有生之年当然获得你所属房屋的居住权,由于居住权有人身属性,权利人死亡会导致居住权消灭,你弟弟女儿要求继承居住权没有法律依据。
有居住权的房子可以买卖,但不影响居住权的行使。居住权人还是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居住权期限届满或者居住权人死亡的,居住权将被消灭。但如果是以下房屋,则不得转让:(一)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但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二)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三)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四)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五)权属有争议的;(六)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七)法律、行政法规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
下面具体介绍一下 在同一个主体上,不可能同时存在对一个房子的继承权和居住权;举个例子,一个人对自己的房子具有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但是不存在对自己的房子进行继承;但是如果是继承人继承了房产,他就对房产拥有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居住是行使使用权的一种表现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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