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1、提供有效证据,向劳动部门申请劳动仲裁。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2005)12号第二条规定:用人单位未与...
咨询者你好: 第一、如果你举证证明不了双方存在口头约定,那么要按照书面合同约定的方式计算工资,计算出来的工资达不到最低工资标准的,要按照最低...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六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从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补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支付经济补偿。上述权利的实现与补签劳动合同没有关系。
1、单位的做法违反了国家相关的劳动法律法规。 2、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未签劳动合同,用人单位破产,工资应该支付到提供劳动的最后1天。并且用人单位应该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每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345人已浏览
313人已浏览
363人已浏览
122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