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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划入和增加的职责。 1.将原市人事局、原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职责整合,划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将市政府外事办公室承担的外国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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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结算范围 2015年6月正常结算的企业缴费单位中,下列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职工个人缴费属结算范围: (1)2015年6月仍在参保,非当年新增参保人员。 (2)2015年6月仍在参保,当年新增、再就业且申报的月工资收入低于2014年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人员,以及申报的月工资收入高于2014年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人员。 (3)2015年1月至6月结算期新办理退休手续、且退休时间在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5月31日的人员,包括在核定基本养老金时已进行补退处理的,但在办理退休手续时申报的缴费基数仍低于2014年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或高于2014年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人员。 (4)对于2015年1-6月兼并、合并、分立单位,进行年中清算。 2.结算方式 参保单位职工2015年1月至6月的社会保险费,应按2015年缴费基数征收,对上半年已按预缴基数征收的社会保险费差额多退少补。 参保单位2015年上半年结算后补收(退收)的社会保险费,在2015年7月《杭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结算表》中对应的险种“补退调整”栏反映。 3.结算公式 基本养老保险费个人缴费结算额=∑[(职工2015年月缴费基数-对应月预缴基数)×8%] 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结算额=∑[(职工2015年月缴费基数-对应月预缴基数)×2%] 失业保险个人缴费结算额=∑[(职工2015年月缴费基数-对应月预缴基数)×0.5%]
1、制定全国司法鉴定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 2、指导和监督省级司法行政机关对司法鉴定机构的审核登记、名册编制和名册公告工作; 3、制定全国统一的司法鉴定机构资质管理评估制度和司法鉴定质量管理评估制度并指导实施; 4、组织制定全国统一的司法鉴定实施程序、技术标准和技术操作规范等司法鉴定技术管理制度并指导实施; 5、指导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开发、引进与推广,组织司法鉴定业务的中外交流与合作;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省级司法行政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工作,依法履行下列职责: 1、制定本行政区域司法鉴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2、负责司法鉴定机构的审核登记、名册编制和名册公告工作; 3、负责司法鉴定机构的资质管理评估和司法鉴定质量管理评估工作; 4、负责对司法鉴定机构进行监督、检查; 5、负责对司法鉴定机构违法违纪的执业行为进行调查处理; 6、组织司法鉴定科学技术开发、推广和应用; 7、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补缴需要的注意事项是最多可以补交两年,意思是从补交的月份开始像前推算(是按补交的时间段来计算,不是按累计月份计算。例如:本月是10年4月-09年4月的任意的一个时间段,都是按一年来计算。如10年4月-09年的3月到08年的4月任意一个时间段都是按两年来计算,只单独补交08年9月这也是按两年来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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