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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想参考西安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合同范本,可以看看: 一、合同期限(一)合同期限甲、乙双方同意按以下第种方式确定本合同期限:1、固定期限:...
不需要。非全日制用工劳动合同书只要用工单位和劳动者分别保管,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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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行政复议机构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应当在5日内进行审查,并根据下列情况分别处理:(一)符合《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条件的,应当依法受理,制作《行政复议受理通知书》和《行政复议答复通知书》,送达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二)符合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行政复议范围,但不属于本机关受理范围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复议机关提出;(三)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应当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制作《行政复议不予受理决定书》,送达申请人定应当说明不予受理的理由和依据。对于不符合前款规定的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机构应当告知申请人相关处理情况。2、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其他工作机构收到复议申请的,应当及时转送行政复议机构。行政复议申请自行政复议机构收到之日起受理,除不符合行政复议法定条件或者不属于本机关受理的行政复议申请外。3、根据《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九条的规定,行政复议申请材料不全或者表述不清的,行政复议机构可以向申请人发出补正通知,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事项。补正通知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行政复议申请书中需要修改的具体内容;(二)需要补正的证明材料;(三)合理的补正期限;(四)逾期未补正的法律后果。补正期限自申请人收到补正通知之日起计算。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申请人放弃行政复议申请。申请人应当在补正期内向行政复议机构提交需要补正的材料。申请材料的补正时间不计入行政复议审理期限。4、申请人依法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机关无正当理由不予受理的,上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可以根据申请人的申请或者职权督促其受理;经监督仍不受理的,应当责令其限期受理,并制作《责令受理行政复议申请通知书》;必要时,上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也可以直接受理。经审查,上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认为行政复议申请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应当告知申请人。5、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工伤保险待遇发生争议,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期间,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作出的工伤认定结论不服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的,符合法定条件的,予以受理。
根据劳动保障部《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复议办法》(劳社部令第5号)第三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包括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机构)作出的下列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一)对劳动保障和行政部门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 (二)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办理许可证、资格证等行政许可手续,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拒绝办理或者在法定期限内没有依法办理的; (三)对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作出的有办许可证、资格证等变更、中止、取消的决定不服的; (四)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批、审核、登记有关事项,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没有依法办理的; (五)认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侵犯合法的用人自主权、工资分配权等经营自主权的; (六)申请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法履行保护劳动者获取劳动报酬权、休息休假权、社会保险权等法定职责,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没有依法履行的; (七)认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违法收费或者违法要求履行义务的; (八)对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定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 (九)认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作出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职工社保及社保卡未开通网上查询功能,本人携带身份证到参保地人社局查询。临沂市直属参保人员,联系了解社保卡制发进度,县区参保人员联系县区人社局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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