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提问

特色服务

法律大讲堂

用户中心

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复议有哪些具体的规定

2022-08-01
根据劳动保障部《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复议办法》(劳社部令第5号)第三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包括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机构)作出的下列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一)对劳动保障和行政部门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 (二)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办理许可证、资格证等行政许可手续,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拒绝办理或者在法定期限内没有依法办理的; (三)对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作出的有办许可证、资格证等变更、中止、取消的决定不服的; (四)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批、审核、登记有关事项,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没有依法办理的; (五)认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侵犯合法的用人自主权、工资分配权等经营自主权的; (六)申请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法履行保护劳动者获取劳动报酬权、休息休假权、社会保险权等法定职责,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没有依法履行的; (七)认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违法收费或者违法要求履行义务的; (八)对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定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 (九)认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作出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相关问答

赵丽、章法...等95位律师接受在线咨询

有问题 立即在线问律师

点击提问 快速获得指导

婚姻/债务/工伤/合同/刑事....最快3分钟内有回应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看完还不明白?马上在线问一下吧!

点击提问 快速获得指导

网友热门关注

法师兄 专业问答 详情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